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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衰竭

  • 定義:

心臟衰竭是一種臨床徵狀的表現,心臟由於某種致病機轉或併發症導致本身充血功能(舒張性功能)失調或收縮功能故障,無法提供足夠的血量供應身體各部 份如腎臟,大腦等組織器官正常代謝的需要,進而導致這些器官功能發生問題,常見的特徵會表現在骨骼肌(容易肌肉疲勞),肺部(運動甚至休息時呼吸困難)或 腎臟(體內鹽分及水分堆積)。

  • 心臟衰竭依照病程的演進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階段 A:有產生心衰竭的危險 ( 高血壓 , 冠狀動脈疾病 , 糖尿病 , 酒精濫用 , 風濕性心臟病病史 , 心肌病變家族史等 ), 但是還沒有出現心臟結構上的變化

 

階段 B:心臟開始出現構造外觀上的異常 ( 左心室肥大 , 擴張 , 收縮力減退 , 瓣膜性疾病 , 心肌梗塞等 ), 但是還沒有出現臨床的症狀

 

階段 C:除了上述的心臟結構外觀的異常外 , 患者出現呼吸困難 , 容易疲勞倦怠等症狀 , 但是經過藥物治療後這些症狀會消失

 

階段 D:患者需要持續住院接受一系列且專業的治療來維持喪失收縮力的心臟 , 上述的治療包括持續注射昇壓藥物 , 機械性體外循環的支持 , 心臟移植 , 或是緩和治療 (hospice care)

 

 

 

 

 

  • 依照紐約心臟協會標準委員會 (New York Hear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按功能性分類可分為四級:

 

第 一 級:身 體 活 動 不 受 限 制 , 普 通 的 身 體 活 動 不 會 引 起 過 度 疲 倦 、 心 悸 、 呼 吸 困 難 或 心 絞 痛 。

 

第 二 級:身 體 活 動 輕 度 受 限 制 , 可 以 從 事 日 常 活 動 ( 如 行 樓 梯 、 掃 地 ) ; 若 作 劇 烈 運 動 , 就 會 感 覺 呼 吸 困 難 、 疲 倦 、 心 悸 或 心 絞 痛 。

 

第 三 級:身 體 活 動 明 顯 受 限 制 , 休 息 時 會 緩 解 , 但 是 從 事 日 常 的 輕 微 活 動 ( 例 如 行 樓 梯 、 掃 地 ) 也 會 導 致 疲 倦 、 心 悸 、 呼 吸 困 難 或 心 絞 痛 。

 

 

第 四 級:執 行 任 何 身 體 活 動 都 會 不 舒 服 , 甚 至 躺 在 床 上 或 站 著 不 動 時 , 也 會 感 覺 呼 吸 困 難 、 疲 倦 、 心 悸 或 心 絞 痛 。

 

 

 

  • 引起心臟衰竭的原因

 

冠心病、高血壓、心肌病變或心肌發炎、心瓣膜病變、先天性心臟病、過去有心肌梗塞之病史、嚴重貧血、甲狀腺機能過度亢進、腳氣病(beriberi)、嚴重肺部疾病、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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